〖税务知识〗
税总明确!未打印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能否使用?!
近期,网上盛传——
注意!取得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收!
在微信群还煞有其事的传播着这样一张发票:
看完那段流言,很多财务人员表示:吓死宝宝了。
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现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收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还有用吗?
同时也有不少财务人员对此提出质疑。纷纷表示:
这不,税务总局就收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能否正常使用这一广泛关注的问题,正式进行了解释。
大家以后对于一些经常以无限放大来哗众取宠,从而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的,还是要有辨别力的,否则将徒生烦恼。
但,还得提醒一下,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寻求提供帮助。毕竟,要求开具和取得“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是趋势,也是一定时间后的统一要求。对于如何升级系统,可以看:开票软件的升级通知,否则无法开具正确发票(2018年头一件大事)
现在将目前可以确定的相关问题整理答复如下:
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是什么?
自2016年5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二、为什么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纳税人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三、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税务部门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四、近日取得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名称前面没有加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能不能抵扣或出口退税?
由于45号公告的发布时间与施行时间很接近,贯彻落实该公告有一个过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需要升级开票软件的纳税人户数多,工作量巨大,全部有关纳税人的开票软件非短短数日就可以升级到位。不能机械地执行政策。因目前全国的开票系统升级工作还没有全部完成,如果现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系统升级前开具的,且不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则可以放心抵扣和申报退税,取得的这种发票不会变成一张废纸。
由于存在事实上的过渡期,因此目前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皆可以按规定使用。大可不必退回重开,来回折腾。
但是相关纳税人必须有这样的意识,对有关财务人员和有业务往来的客户要及时宣传,尽快升级相关开票系统。
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前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而相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只有货物名称,是否属于进出货物名称不一致而不能退税?
不是的。一般情况下,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其进出货物的品名需一致,才能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前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不是货物名称的具体组成部分,货物名称前加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前后用*号标记,货物名称还是不变,不能因此认为货物名称前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就变成另外一个品名,甚至得出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不一致的结论。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和相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码所属的货物类别不一样,是不是就不给办理出口退税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大类和海关HS编码所属的货物类别不一样,不影响出口退税。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和海关HS编码分属两个不同的体系,编码规则和分类规则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和海关编码所属的货物类别不一样是正常的,如果是一样,纯属巧合。
七、我公司是外贸企业,买的同一种轴承,在不同省的两个供货商开的发票品名栏分别是:“*工业轴承*XX轴承”和“*农业轴承*XX轴承”,能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只要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没有明显的错误,而具体的货物名称相同,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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