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税务知识〗

【税务知识】放会计大招了!所得税弥补亏损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8年前 (2017-05-03) 热度:2599 ℃


在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以前年度企业有亏损,而本年度又有利润,那么几乎没有企业会放弃进行亏损的弥补。可是,当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不知道你是否可以轻松处理呢?


情形一
筹办费形成的亏损


张三于20X6年11月投资设立了大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办费用为100万。当年没有其他收入支出。会计小王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面对这笔100万的筹办费用犯难了,该笔筹办费是否可以作为企业亏损在之后的年度内进行弥补?


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筹办费用是否属于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那么既然不属于亏损,自然就不能有弥补一说了。


可是小王还是有疑问,这么大笔的筹办费用我该如何处理?


其实这个问题,大家不妨这样处理: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情形二
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


会计小李所在的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发生技术开发费用400万元,按照规定允许加计扣除200万元,但当年企业利润为100万元,加计扣除后,企业亏损100万元。会计小李纠结的是,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有了这项规定,小李可以吃颗定心丸了,不用再纠结,放心做亏损处理吧!


情形三
预缴时直接弥补亏损


会计小樊所在企业2015年企业亏损50万,2016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樊在考虑预缴税款可否直接弥补亏损呢?这样可以为企业节省一笔税款的。


面对这样的情形,我们需要先研究一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看看是否有所发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附件填表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所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过程中,每个企业可能都会遇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妥善处理这些特殊事项,既可以规避税务风险,又可以为企业节省税金,何乐而不为?

相关文章

你的“发票清单”是假的!

你的“发票清单”是假的!

最近很多粉丝都在后台留言说如何判断发票清单的真伪,我把过程给大家模拟一遍,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下。问:你好,我经常收到的发票都是A4纸打印的清单,我看你之前说的清单的载体不一定非要是从税务机关领用的纸...

【税务知识】离职不变更税务信息,你将面临巨大涉税风险!

【税务知识】离职不变更税务信息,你将面临巨大涉税风险!

金三银四的跳槽季已然到来,各位小伙伴是不是也有跳槽的想法呢?财务人一定都明白,财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必须要办理好交接工作。这个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延续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如果不...

【税务知识】查账时,为啥这两个税种要一起查?原因在此

【税务知识】查账时,为啥这两个税种要一起查?原因在此

在年报审计中,现金流量表的审计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内容。一张现金流量表如何才叫“编平”,与其他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又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执业人员在审核已审报表时如何检查现金流量表的平衡与勾稽,有很多需要关注与...

【税务知识】最新最全发票开具规定:总局货劳司权威发布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税务知识】最新最全发票开具规定:总局货劳司权威发布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

【税务知识】迟迟拿不到发票,汇算清缴时还能做税前扣除吗?

【税务知识】迟迟拿不到发票,汇算清缴时还能做税前扣除吗?

 最近,不少纳税人咨询,其2016年度发生的部分成本、费用,迟迟拿不到发票,到时候汇算清缴时还能做税前扣除吗?能不能用其他收据代替啊?对于这种情况,大家不用着急,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一、...

【税务知识】营改增新政又出10条!专用发票认证期由180天改为360天…

【税务知识】营改增新政又出10条!专用发票认证期由180天改为360天…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10条有关征管问题。分别是: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