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知识〗
【税务知识】必看!加计扣除七个关键点!
8年前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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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1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6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企业应严格根据财税〔2015〕1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规定执行费用归集:
1.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
2.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合作研发、集中研发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除上述费用外,还有其他这些相关费用哦: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注意: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具体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76号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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