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税务知识〗
新政:普票没填“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不能税前扣除(真的不能买票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0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03
举例:下面这张发票要是在2017年7月1日后开出,就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以后要牢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啦!!
对于脑子不好使的童鞋们,祝你好运!!!
这还不算重磅消息?会计人速度扩散!!!
相关文章
2018紧急提醒:千万不要这样报税,否则易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由于税务的优惠政策施行,如今的中小型企业发展越来越快,注册企业的数量也在提高,行业各方面都在发展的同时,却有不少企业正在走上违规的道路,所以现在告诉你:六个月零申报可能存在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风险...
最新印花税税目表及13个关键点,会计人一定要掌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个小税种,它具有税负轻、税率低、征税面广、纳税人自行完税等特点。 小K总结了印花税税目表和关键点,快收藏吧!印花税税目表税目...
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定了!转给需要的小伙伴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7〕5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财务分析】再次提醒!执照吊销≠企业注销,千万别弄混了!
“我的另一家公司,三个月前营业执照就已经被工商局吊销了,都没有业务了,税务局怎么还来找我?”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润华贸易有限公司的李经理很是疑惑。同样疑惑的,还有日照市莒县迅驰挂车制...
【税务知识】增值税会计科目分不清、搞不明?一图让你明明白白!
重要提示《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不管是营改增纳税人还是老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2017年科目设置和核算都要发生重大的变化。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是增值税会...
【税务知识】发票盖章需要知道的10个问题,会计们都收了!
你觉得发票盖章再简单不过么?看看下面这些问题,你还真不一定都清楚呢!这么好的科普贴,看完别忘了转给小伙伴们学习学习哦~...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