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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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写错了两个字,老板坐了12年牢!

7年前 (2017-12-09) 热度:2057 ℃

财务人写错了两个字,老板坐了12年牢,究竟是谁之殇?

俗话说“不怕猪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如果碰上一个二把刀的“假会计”做账,税务机关想不注意都很难。


下面就是一个血淋淋的案例,财务人员不小心写错了两个字,导致老板坐了12年牢,你说郁闷不郁闷?


案情回顾


最近,浙江金华一家公司的老板卖出一批货物到乌鲁木齐一家公司,按照市场价是1000万,但是这个老板卖了1400万。


对方收到货物后,对公账户打款1400万过来,并且开了增值税发票过来。按照正常的流程来说,这笔交易完美,没毛病。


问题就是处在财务人员身上,因为财务的粗心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麻烦,老板因为这两个字坐了12年的牢。


究竟是哪两个字有这么大的威力呢?


财务人员在做账的时候,不小心写了不该写的两个字“代开”。


这批货按照市场价是1000万,但是卖给乌鲁木齐这家公司卖了1400万,按道理说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而且交易是真实的。


但是就是因为这两个字引起了税务机关的警觉,直接对该企业进行税务稽查,通过不懈的努力再加上大数据的帮助,终于发现,这家浙江的企业收到1400万的对公账款后,老板再通过个人账户返还回400万给乌鲁木齐的公司。


这下就麻烦大了,被税务机关抓住小尾巴岂有好果子吃?


税务机关认定浙江这家企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400万,我们算一下涉及的偷税金额,按照虚开的17%来计算是68万,按照《刑法》的处罚标准,涉案老板要坐12年牢。


这位老板肯定哭晕在厕所,遇到这样的会计也真是没谁了!


企业一定要躲开“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个坑

我国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制度规定十分严格。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也十分严厉。虽然废除了死刑的适用,但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对于这样的“高压线”绝对不能触及。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取消死刑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有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参考以上的法条,本案造成国家损失68万税款,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按照量刑标准为差不多12年有期徒刑。


这起案例给财务人员敲了什么警钟?

财务人员除了掌握会计知识之外,还要尽可能多地掌握一些税务、经济法等知识(这也是职称考试和CPA考试将税务和经济法列为考试科目的原因),更要有税务风险意识,也许一次不小心给企业带来覆顶之灾!


另外,财税改革不断创新,全面营改增、国地税融合管税、金税三期全面上线,企业和财务人风险加大!


对企业的税务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企业做财务工作是越来越不容易了,但是责任和风险变大了,工资水平还是稳如泰山,难怪越来越多的财务人想转行。


以下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企业税务风险的十四点内容,财务人员必须牢记:


1、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一“少”(纳税)一“多”(缴税)。


2、税务风险外因是宏观环境(经济、政策和法规)和执法裁量,内因是人员意识和内控制度。


3、会计人员必须熟知“三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和《刑法》


4、要知税务可能犯何罪?熟读《刑法》第201、202、203、204、205和208条。


5、识别税务风险“三个表现”:收入、成本费用和会计报表税务分析。


6、“营改增”面临的税务风险表现在发票、申报和会计处理三方面。


7、发票风险有“三关”:开具、取得和管理。


8、虚开发票犯罪不仅仅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也是犯罪。


9、发票审核两关键:一是形式,二是实质,实质重于形式。


10、发票审核的重点:三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合一


11、发票犯罪起刑标准:虚开税款10000元或骗取国家税款5000元。


12、节税不等于逃税。


13、该缴的税,一分不少;该享受的优惠,一项不落。


14、纳税有风险、筹划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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