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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吃大亏?这8个个税问题你要懂!

8年前 (2017-12-11) 热度:2287 ℃


1.商业健康保险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年(200/月)。其中:纳税人要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主要看购买时能否取得税优识别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2. 退休后再聘用工资

如退休后被企业聘用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任职取得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退休金属于免税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职取得收入合并计算缴纳税款;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再任职取得收入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第四条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3.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除按照上述规定以外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两个单位分别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两个单位分别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如果是同一月份,个人自行选择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选择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不是同一月份,个人自行选择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只能可选择一处所得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另一处按照工作薪金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

 

5. 取得数月补发工资怎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如当地有特殊政策,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青海地区)

2)如当地无特殊政策,合并补发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 董事、监事个税

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别忘记这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 个人所得税税目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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