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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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少,但这位会计竟然也能帮公司少缴增值税!

8年前 (2018-01-04) 热度:2697 ℃

增值税有销项有进项,如果没有进项可以抵扣,企业的税收负担将陡然增大。营改增以后,缺少进项的问题,对这几个行业尤为突出!

(一)


金融业行业因其产品特殊、业务复杂、产品创新迅速,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整,与实体经济之间并未完全打通,现行增值税管理制度主要对多数金融业务实施“购进扣税法”、对少数金融业务实行“简易征收法”与“免税法”,由于金融业务种类多、核算复杂,增值税税基及应纳税额难以准确界定;同时抵扣范围较窄,没有明确的进行税额予以抵扣。金融业提供贷款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都要计算销项税额,但是其支付给个人的存款利息费用、提供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进行抵扣,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则无从谈起。 


(二)


建筑业劳务成本居高不下,成为抵扣机制中的一大“梗阻”。“营改增”实施之前,建筑业是营业税应税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税率为3%,营改增后税率为11%,在此情况下,建筑业可抵扣项目和范围则显得尤为重要,但实际上,建筑企业购买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等往往无法抵扣,建筑业是典型的劳务密集型行业,建筑工程中人工费用占比较大,一般在20%到30%之间,并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很多建筑企业在人工费用上由于种种原因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建筑业的很大一部分劳务成本难以从增值额从扣除,不仅会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也给了关联企业偷漏税的可乘之机。 
    

(三)


房地产业关联产业较多,税率级次阻碍抵扣链条的通畅性。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本身具有融资量大、产业链长、波及面广、关联产业较多等特点,“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减税效果,取决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而进行税额抵扣情况又与上下游企业紧密相关,我国增值税现在分为17%、11%、6%和0税率四档,但是各行业多档税率级次会阻碍抵扣链条的通畅性,对房地产企业成本产生直接影响,还会对税收遵从度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出现虚报商品种类来少缴税款现象。 
   

(四)


生活服务业中小规模企业占比较大,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的划分直接导致抵扣链条的断裂。“营改增”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这种“一刀切”的划分标准过高,使得绝大部分企业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列,增值税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而非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不使用专用发票、不享受进项抵扣办法,只根据简易征收办法,这种征税方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被包容在税基之内却被排除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但小规模企业占比较大,必然会影响增值税链条机制的有效管理,必然使抵扣链条发生严重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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