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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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纸质车票!报销方式大变!差旅费车票抵扣统一按新规执行,千万别弄错了!

6年前 (2019-11-19) 热度:2059 ℃

国家正式宣布!11月12日起,第一批45个车站启动电子客票,计划12月中旬前覆盖所有高铁和动车组列车停靠车站!这也就意味着,纸质高铁票、动车票将正式告别了!但是细心的大白发现,会计人的工作量好像变多了?



重点一览:


1、纸质高铁票、动车票将推出历史舞台;

2、业务部门同事如需报销车票,请在乘车日30天内,去车站主动打印出“报销凭证”(也就是之前的车票);

3、差旅费车票抵扣统一按新规执行,千万别弄错了!


1

别了,纸质车票!

即日起刷手机+身份证就能坐火车了!


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11月12日起,杭州东站、合肥南站、南京南站等第一批45个车站启动电子客票应用实施推广工作。


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部署要求,长三角铁路将逐步扩大电子客票应用实施范围,计划12月中旬前覆盖所有高铁线路和动车组列车停靠车站。

2

电子客票长啥样?

怎样进行改签退?



3

电子客票怎么报销?

应该注意什么?


旅客如需报销凭证,可在车站售票窗口、自助售/取票机、代售点打印,有效打印截止日期为乘车后31天内(含当天);票样采用目前车票样式,注明“仅供报销使用”的字样。(注:报销凭证不能作为乘车凭证使用)

那么,对于会计人来说,车票等报销该怎么做呢?差旅费车票抵扣统一按新规执行!


4

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最新政策如下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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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范围


《公告》明确,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主要考虑:一是遵循增值税基本规定。纳税人实际接受或负担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购进项目,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员工以其单位经营活动为目的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二是遵循经济业务实际。考虑到实际业务中,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派遣人员直接受用工单位指派进行业务活动,与单位员工工作性质一致。


(二)关于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单位。《公告》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相关要求。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三)关于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的衔接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遵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原则,《公告》明确,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现行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其中,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应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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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政策,小编列举了三种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的抵扣情况。


【示例1】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示例2】取得国内旅客运输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是个人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示例3】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2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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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与申报

在新政策颁布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就已明确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皆可抵扣进项税。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不用说了,应该填写到第1、2栏次去。其他发票都应该填写到8b其他栏次中去,当然同时还要统计总额后同时填写第10栏。


具体如下: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滴滴打车票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0进行抵扣。


申报就这样填写:

2、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提醒:

(1)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2)登机牌不行

(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一定要去查询真伪,实务中很多机票代理机构用的假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比如价格800元的机票,为了多收钱,给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价格是1800元,所以一定要查询。

查询网址:

http://www.caac.gov.cn/INDEX/HLFW/DZKPYZ/(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首页中部“电子客票验真”)

(4)客票上的字母含义:

CNY即人民币

CN代表"民航发展基金"

YQ代表"燃油附加费"。

(5)不需要勾选认证,也就是没有360日限制

(6)单独复印一张和增值税抵扣凭证一起装订,原件作为报销凭证装订在相关凭证后面。

申报表就这样填写: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1)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2)不含退票费
(3)不需要勾选认证,也就是没有360日限制
(4)单独复印一张和增值税抵扣凭证一起装订,原件作为报销凭证装订在相关凭证后面。
申报表就这样填写: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2)从政策字面意思:客票上必须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否则不能抵扣,具体大家关注后面政策补丁或总局口径。
(3)不需要勾选认证,也就是没有360日限制
(4)单独复印一张和增值税抵扣凭证一起装订,原件作为报销凭证装订在相关凭证后面
申报表就这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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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细节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做旅客运输进项抵扣时,这3个细节一定要注意!


1、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规定,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以外,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注意:有些票据不会打印旅客身份信息,比如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等,按照政策规定,这些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暂不得抵扣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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