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发工资和15号发工资原来一直有这些区别,附提工资和发放工资分录!
1年前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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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旬了,你们的钱包瘪了吗?还能撑到下次发薪日吗?一般公司都是每月发薪,而发薪日期不尽相同,大致归为三类,分别为每个月的:10号之前、10-15号之间、15号之后。
不同时间段对应不同企业,那么发薪日不同,公司有何不同呢?跟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吧!
作为工薪一族,发工资的日子,是我们脱贫致富的好日子,也是还款之日,特别是对我们这些月光族来说,更是迫不及待(花呗、借呗、信用卡、房租、水费、话费、电费...统统等着我们)民间一直有种说法,发薪日是公司生态的一个缩影,甚至从这里面,可以看出一家公司的好坏。发薪日期大致归为三类,分别为每个月的:10号之前、10~15号之间、15号之后。不同时间段对应不同企业,那么发薪日不同,公司有何不同呢?咱们一起往下看看吧!10号之前:多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资公司、国企。10-15号:部分A股上市公司和效益比较好的、制度比较健全的、注重管理的公司。15号之后:多为小企业,尤其是社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公司
一般来说,每月5号至10号之间就发工资的这些公司,大多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资公司或国企,这类企业规模比较大,福利待遇好,而且制度方面都很完善。不仅仅是高薪,过节福利、加班补助、高温费、带薪年假、年终奖啥的,也基本都会有。还有一点就是,如果遇到发薪日与节假日、休息日冲突,多数企业会提前发放。这类企业一般各方面都实力雄厚,多数人挤破头想进,所以不需要靠押工资的形式来留住人!10-15号发工资
一般这个时间发薪的公司,虽然可能没有第一类公司那么大规模,但也差不到哪儿去。至少也是一些A股上市公司,或者是效益比较好、制度比较健全,注重管理的公司,至于双休、节假日和一些福利啥的一般也不会少。一般15号以后发工资的,多数为小企业,尤其是社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公司。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稳住员工,用工资圈住员工,毕竟押了大半个月工资呢,想要离职走人,还是得掂量掂量!相对而言,这类企业员工稳定性较差、流动频繁,企业主只好出此下策。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有些小企业常年没有,固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甚至不会付加班费和安排调休,更别说什么五险一金之类的社会保障了。当然,也不能一棒子打死,也有一些情况特殊的公司原本就是月末发钱!你觉得这个说法靠谱吗?@佳人不足兮:某国企,10号准时发,遇到周末就提前到周五发哈哈!@TianMi田蜜:我们公司20号发,就是为了多押点工资,怕员工走了,我们公司一共7个人!@小莉莉:我觉得这个还是有点道理的,身边的朋友很多都是15号发工资,待遇什么的也还好,主要是能按时发工资。@路人ABCD甲乙丙丁:我们每个月哪天是最后一天就哪天发,发的还是上个月的。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们是大企业……@龙爷观曰:省属国企,从8号到10号到12号到18号,一年也是比一年厉害了。@万阳:哪天发工资,不重要。重要的是发放及时,足额就是好公司!@心雨冲咖啡:我也是5号发工资。不过是发上上个月的工资……@aijiahou1968:我们老板哪天高兴哪天发,但问题是他往往是每天都不高兴!对于这个问题,有部分人觉得准,也有部分人觉得不准。对此有人做了一个小调查,调查结果是:10号之前发工资的:约占总人数的45%,大多都是10号发工资,其中两人所在企业规模较小,其余均为大型企业。10-15号发工资的:约占总人数的40%,大多都是15号发工资,所在公司大小规模都有。15号之后发工资的:约占总人数的15%,样本较小,同样大小规模都有。其实,在小编看来,几号发工资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公司好坏,但大家应该知道,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作为员工的我们是靠工资吃饭的,如果不能按时领到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其工资。1.如果是给企业工作: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例如: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17.75×100=1775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班迟到是很多人都会经历过的事,那么迟到可以扣工资吗?迟到工资是否合法呢?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然而,该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关于以上拖欠或违扣工资的情况,你们都了解了吗?
计提工资与发放工资分录
不过对于我们会计人来说,领工资前,还要一件更重要的事要做,那就是【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会计分录稍不小心就会搞混,几乎每个会计都曾经“掉进坑里”呢~今天小编就来好好讲讲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的相关会计处理吧!1、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注意这要在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来做,不能随便预支账款。2、根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准备(比如某些货品要留存,或者减值)。事实上,提前计提工资是相对发放工资来讲的,不是绝对的提前计提。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到哪个月的费用中去;但在实际工作中,工资发放是必须等到该月过完了才能计算出每个员工工资,才能发放(PS:工资计算和发放的滞后性就是这么造成的)所以,在该月月末(与其他计提、结转分录一起,一般是当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者用别的手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做计提分录入账。首先,无论是什么会计分录,你都要记熟借贷与贷的关系,如下表:1.计提工资时(就是前文提到的企业拿来发工资的钱)借:管理费用(这个是用于部门内容的支出的,如果是销售用途就计销售费用)工资是计提了,次月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又该怎么做呢?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注意这时候就是员工个人部分的社保了)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这时候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都全部上交)社保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的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中。五、企业承担给职工交的五险一金,计提和发放分别怎么做分录?2、次月发放工资时,企业承担的公积金部分分录对应为: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到这里要注意:向社保局缴纳保险费用、税务局申报个税时,应当要把其他应付款扣的个人社保部分和应付职工薪酬挂的单位承担部分全部支付掉先哦。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把个人扣下来的个税全部申报了并支付)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