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税务知识〗

个税附加扣除标准提升,到手的钱有变化!

3年前 (2023-09-05) 热度:1780 ℃
图源:个税APP

为了给广大家庭减负,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针对“一老一小”提高了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新扣除标准包含哪些方面?调整后,大家的个税扣除,有怎样的变化?目前已填报的,如何享受新标准的扣除?

关于这些,如果你也有疑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

01政策调整后,个税扣除有何变化?

据《通知》显示:此次调整主要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三方面。

主要变化在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这意味着:新标准执行后,单个家有老小,满足条件的家庭,每年可至少新增个税附加扣除额度36000元,减税红利还算不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三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而根据个税计算公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扣除数变多,应纳税额会有所减少,也意味着到手的收入能有所增加。

02“一老一小”扣除调整需要注意哪些?

虽然2021年国家已放开三孩政策,但此次调整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只提到标准定额的调整(提升至2000元/人/月),扣除主体数量(不超过2人)并没有提及相应的调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学前教育到完成学历教育,而且主要面向全日制。期间其父母可一方享受或双方共同享受每月2000元,每年2.4万元的税前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可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03已按原标准填报,如何享受新标准扣除?

上述《通知》于今年8月底发布,不过这三项个税专项扣除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今年就能享受到政策福利。

对于还没有填报享受过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在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能实时享受新标准的个税附加扣除。

如果今年前8个月已按原标准填报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不需要重新填报,自今年9月份起,系统将自动按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明年3-6月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年内没抵减的,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按新标准申报扣除。

虽然个人不需要重新填报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任职受雇单位是应该及时按提高后的新扣除标准,核算和申报员工纳税信息的,所以建议9月起及时更新。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有用!


相关文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出台!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出台!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

财务人员必须记住的六个发票备注栏规定!

财务人员必须记住的六个发票备注栏规定!

备注栏作为发票的一部分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这就是小K今天要分享的干货内容!0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税务知识】新增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如何填写?

【税务知识】新增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如何填写?

2017年第一个申报期来了,针对大家以往在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小编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供大家学习借鉴,快快看过来~纲要一、“新增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及关键点说明二...

【税务知识】这7种亏损,即使发生在5年内,也不得税前弥补

【税务知识】这7种亏损,即使发生在5年内,也不得税前弥补

依照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得超过五年。那么,是否只要是五年内的亏损,就可以全部在税前结转弥补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下列七种亏损,即使发生在五年之内,也不得税前...

这些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竟然还有90%的会计人不知道!

这些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竟然还有90%的会计人不知道!

小规模纳税人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